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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原有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搬迁及新增γ移动探伤机 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所属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9-9-30]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次数:] [返回]

2019年9月7日,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及烟台信达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原有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搬迁及新增γ移动探伤机项目》,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受邀2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经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并核实项目调试期间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在山东省招远市罗峰街道办事处金城路东侧,建设一座放射源贮存库,使用8台γ射线探伤机(包含4枚Ir-192放射源,活度3.7E+12贝可;1枚Ir-192放射源,活度5.55E+12贝可;3枚Se-75放射源,活度1.11E+13贝可)。14台X射线探伤机储存库搬迁至新建源库。项目实际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

2017年11月,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委托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原有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搬迁及新增γ移动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7日,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对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原有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搬迁及新增γ移动探伤机项目予以审批,批复文号为“烟环辐表审[2018]2号”。2018年4月23日,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鲁环辐证[06113]),活动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3年4月22日。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

1、贮源库位于山东省招远市罗峰街道办事处金城路东侧,贮源库为一层建筑,长3.0m,宽2.9m,高3.5m,北侧为仓库,南侧为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夹道。监控值班室设在门卫。

贮源库内共开挖建设贮源坑4个,大小规格相同,长宽深为0.7m×0.7m×2.0m,贮源坑四周为45cm混凝土;坑盖为10mm铅当量铅钢复合板。东墙上设一道8mm厚钢材质防盗门。四周墙壁均采用24cm厚的实心砖+6cm厚的水泥层的砖混结构,室顶安装有防盗网,采用双层10×10cm的螺纹钢网焊接成室顶。

2、源库设计红外高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装置,值班人员24小时专人值守。

贮源坑盖加锁,源库门双人双锁管理。坑盖与源库防盗门均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3、配备了1台YX6000型巡测仪、1台RM-2030型巡测仪、2台R-EGD型巡测仪、25台FY-Ⅱ型个人剂量报警仪。

4、公司34名工作人员取得了中级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2名工作人员取得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了个人剂量计,进行了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实现了一人一档。

6、成立了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小组,制定了《工业γ射线探伤安全操作规程》、《γ射线探伤作业区域划分》、《γ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γ射线探伤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γ射线探伤放射源管理办法》、《γ射线探伤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γ射线探伤辐射监测计划》、《辐射防护检测方案》、《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制度。

7、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了应急演练。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现场验收监测可知,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含192Ir放射源γ射线探伤机在工作状态下,现场探伤控制区和监督区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最大值为2.13μSv/h,满足《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的要求。

由源库防护门左侧门缝的0.22μSv/h,扣除本底0.10μSv/h,, 0.12μSv/h作为公众能接触到的剂量率最大值,根据企业提供年储存源365天,估算公众年受照射剂量:

公众年受照射剂量H=0.7×0.05μSv/h×365T×0.25=3.193μSv/h≈0.003mSv

由此可知,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提出的0.1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由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可知,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受到的最大个人剂量为1.14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环评中职业人员的剂量管理目标限值。

γ射线探伤机在野外现场探伤时均在夜间,公众一般位于监督区边界外,γ辐射剂量当量率小于等于2.5μSv/h,且公众停留时间较短,根据环评报告,探伤过程中,公众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监督区,根据《工业 γ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规定,监督区边界 γ 剂量率小于等于2.5μGy/h,居留因子取1,估算出公众在监督区边缘停留1h的有效剂量为:H=0.7×2.5μGy/h×1h=0.00175mSv。本项目每次探伤时间最长为1h,则每年的探伤时间按100h,则一年100h以内对于人员照射的剂量是可以接受的其剂量为:H=0.00175×100=0.175mSv/a。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山东诺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γ射线探伤机及X射线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公众人员的剂量管理目标限值0.25mSv/a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的各项要求,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有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较齐全,验收监测结果满足有关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定期对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维修、维护。

2、完善辐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验收工作组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