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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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以下简称《监检规则》)原计划拟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总局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改革,拟取消调整《监检规则》中涉及的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为确保《监检规则》的实施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改革的配套和衔接,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监检规则》。
特此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